东盟和欧盟有什么特点?不需要说它们的有什么具体的机构,最好概括性一点的,

来源:学生作业帮助网 编辑:作业帮 时间:2024/04/29 21:31:23

东盟和欧盟有什么特点?不需要说它们的有什么具体的机构,最好概括性一点的,
东盟和欧盟有什么特点?
不需要说它们的有什么具体的机构,最好概括性一点的,

东盟和欧盟有什么特点?不需要说它们的有什么具体的机构,最好概括性一点的,
首先,东盟和欧盟(欧共体)兴起的历史条件不同.(寻求和平的欧盟、协调矛盾的东盟)
二战后,出于对战争的忧虑和对和平的渴望,欧洲国家将煤和钢铁这两种最重要的战资源纳入共同管理,从此,欧洲一体化在法德和解与合作的基础上不断发展起来.虽然表面
上欧洲一体化开始于经济领域的合作,但其真正目标不仅是经济合作,也是为了寻求安全与和平.只不过,欧洲国家通过经济一体化的途径来达到政治目标,一体化从单一问题领域的合作向多方面的合作扩展,从经济领域的合作迈向政治领域,走过了一个复杂和渐进的过程.
东盟成立于1967年,当时的六个发起国之所以倡导建立这个地区组织,一是为了协调它们之间的矛盾和分歧,二是出于维护政治独立,保护国家安全不受外来势力的威胁.尽管

东盟在成立之初也提出了经济和社会合作的目标,但是它后来所取得的成就却主要在政治方面.

其次,东盟和欧盟在一体化过程中所面临的外部环境有所不同.

冷战时期,西欧处于东西方对抗的最前沿.西欧国家受到强大的外部压力,对抗东方

阵营的需求是西欧国家内部凝聚力和欧洲一体化的动力.

东盟在过去30多年的历程中也承受了来自外部的压力.最初东盟对付的是帝国主义的

侵略和所谓的共产主义势力的扩张,越南战争结束后美国从东南亚撤出,东盟又团结起来对

付越南的地区霸权扩张.但是东盟面临的这些外部压力,不能和西欧国家面临的强大的冷战

压力同日而语.

第三、 欧洲:联合的思想源远流长..东盟:出于政治现实的需要

欧洲人关于欧洲联合的思想源远流长.从17、18世纪开始,欧洲知识分子中间就出现了联邦主义和邦联主义思想,这些思想构成了欧洲历史文化遗产的一部分,是欧洲一体化得以生长的精神土壤.第一次世界大战结束前后,欧洲一些著名的政治家又提出了“欧洲合众

国’’构想.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联邦主义思想伴随抵抗运动成为一种影响广泛的政治思

潮.战后初期欧洲公众舆论对欧洲联合的理解和支持进一步推动了欧洲联邦主义运动的发展.欧洲许多著名的政治家,如英国的温斯顿·丘吉尔,法国的让·莫内、罗伯特·舒曼,联邦德国的康拉德·阿登纳,都以积极促进欧洲联合事业、致力于建立欧洲联邦或欧洲合众国而著称,他们的主张直接影响了战后欧洲一体化.如果说‘‘欧洲意识”在历史上只是作为知识界精英分子当中的一种思想和理想的话,那么经过长达半个多世纪的一体化实践,欧洲人已经把欧共体和欧盟看做是实现欧洲繁荣、确保欧洲和平的惟一途径,“欧洲意识”已经深入人心,并融合在欧洲国家之间的政治、经济和文化交往之中,成为“欧洲公民”地区认同感的基础.不管是联邦主义还是邦联主义,两种一体化理论和思潮都不反对主权的让渡.

相比之下,东南亚国家在历史上缺乏地区联合的思想文化传统,没有传播和实践这种思

想的知识分子精英和政治活动家.20世纪60年代东盟的产生,完全是出于政治现实的需要,

几乎不存在任何思想文化背景,这使得东盟一体化缺少了些许文化底蕴和欧洲人追求一体

化的那种内在精神动力.经过30多年的合作,东盟才培养出一种可以促进地区认同感的

‘‘东盟意识”,就是在国际事务中以“一个声音说话”,以集团政治方式处理问题,在经济

合作领域奉行集体更生原则,在解决内部纠纷时以“协商一致”原则办事.但由于历史的原因,东盟国家大都持传统的主权观念,对主权问题十分敏感,体现了发展中国家的共性.

第四、组织和决策方式的巨大差别

欧盟带有鲜明的超国家性质.拥有独立的财政预算,五大主要机构——欧盟委员会、欧洲议会、欧洲联盟理事会、欧洲理事会以及欧洲法院的设置,体现出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分立的主权国家特征.

东盟则强调主权神圣不可侵犯,追求国家间的绝对平等,坚持互不干涉内政原则,不谋求建立具有约束力的超国家权力机构,因此是一个组织松散的国家联合体.新加坡外长贾亚库马尔就曾明确指出,东盟从未打算成为一个要求成员国交出某些国家主权的超国家组织.东盟的最高决策机构首脑会议和部长会议组织松散,作为执行机构的常务委员会和秘书处,设置十分庞杂,机构职能重叠,效率低下,发挥的作用十分有限.东盟议会间组织不是东盟的正式机构,不具备立法职能.此外,东盟也没有建立任何司法制度.

从决策方式上看,作为欧盟的决策机构的部长理事会采取三种决策方式:简单多数、特定多数和全体一致.为了适应欧共体和欧盟的扩大和一体化的深入,特定多数原则的适用范围在不断扩大,欧洲单一法案、马斯特里赫特条约、阿姆斯特丹条约以及尼斯条约都扩展了特定多数原则的适用范围.

和欧盟相比,东盟的决策方式有两种:全体一致原则和“6——x”原则.全体一致原则是东盟追求的理想方式,但是为了满足一体化合作的需要,20世纪80年代初东盟开始实施“6——x”原则,它和欧盟的特定多数原则相类似,但是主要局限于东盟的经济合作领域,政治领域很少采用. ’

尽管东盟在一体化程度方面还远不能够和欧盟相提并论,但作为非西方世界最成功的

地区一体化组织,东盟表现出来的巨大活力本身说明了“东盟方式”存在的合理性,它也为

发展中国家的地区一体化提供了宝贵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