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建立过程和意义?

来源:学生作业帮助网 编辑:作业帮 时间:2024/05/04 22:18:01

欧盟建立过程和意义?
欧盟建立过程和意义?

欧盟建立过程和意义?
1951年4月18日,法国、联邦德国、意大利、荷兰、比利时和卢森堡在巴黎签订了《欧洲煤钢共同体条约》,又称《巴黎条约》.1952年7月25日《巴黎条约》正式生效,“欧洲煤钢共同体”正式成立. 1957年3月25日,上述6国又在罗马签订了《欧洲经济共同体条约》和《欧洲原子能共同体条约》,统称《罗马条约》.1958年1月1日《罗马条约》正式生效,“欧洲经济共同体”和“欧洲原子能共同体”正式成立.1965年4月8日,上述6国签署了《布鲁塞尔条约》,决定将三个共同体的机构合并,统称“欧洲共同体”,但三个组织仍各自存在,以独立的名义活动.《布鲁塞尔条约》于1967年7月1日正式生效.1991年12月11日,欧共体在荷兰马斯特里赫特召开首脑会议,通过了以建立欧洲经济货币联盟和欧洲政治联盟为目标的《欧洲联盟条约》,通称《马斯特里赫特条约》(简称《马约》). 1992年2月7日,《马约》由各成员国外长正式签署,并经各成员国政府批准后于1993年11月1日正式生效,欧洲联盟正式成立.根据《马约》规定,欧洲共同体作为欧盟的主要支柱仍然存在,《马约》生效后欧共体也未就其称谓的变更问题作出决定,但欧共体内部和国际上越来越广泛地使用“欧洲联盟”这个称谓,并简称“欧盟”.目前“欧共体”和“欧盟”两种称谓均可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