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回家看看 法律 看法常回家看看已被列入法律条文,对此你有何看法?

来源:学生作业帮助网 编辑:作业帮 时间:2024/05/05 21:50:06

常回家看看 法律 看法常回家看看已被列入法律条文,对此你有何看法?
常回家看看 法律 看法
常回家看看已被列入法律条文,对此你有何看法?

常回家看看 法律 看法常回家看看已被列入法律条文,对此你有何看法?

  一、2013年7月1日起,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正式实施.其中,新增的第十八条明确规定,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障赡养人探亲休假的权利.

  二、当“常回家看看”被纳入法律条文,孝心又该如何衡量呢?百善孝为先.“常回家看看”应当是发自内心的人文关怀.

       其实,尽孝的方式也很多.我们也完全可以设想一下场景:儿女很想回家看看老人,但因为各种原因而回不去,老人很理解儿女.此时法律应该来干预吗?难道孝的表现方式,只是或只能是“常回家看看吗?”

  三、看看中国的春运,其实这句话更重要:“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障赡养人探亲休假的权利.”如果常回家看看才是尽孝的,那就请国家先保障我们老百姓能常回家看看吧.

  四、现实生活中,即便是公务员,异地任职的,国家规定四年探亲一次!作为父母能告国家吗?因为国家只允许儿女四年来看一次呢!现在独生子女不少,何来其他的共同生活的子女?

  五、其实只要心中有父母,心便是相通的,孝就是真诚的!法律不是万能的!事实上,《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并没有规定,对所谓的“不孝”子女有何强制措施.但其导向性是明确的:百善孝为先!这里关注的是儿女对父母的精神慰藉,而不仅仅是“常回家看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