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述我国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社会历史条件.(急) 希望亲们帮帮忙.亲们帮我直接答一下社会历史条件就好

来源:学生作业帮助网 编辑:作业帮 时间:2024/05/04 19:3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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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民族区域自治,是指在国家统一领导下,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我国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具有适宜的客观和主观条件.
一、客观条件
1.国家长期统一和民族大团结局面的形成.我国是一个由汉族和55个少数民族结合成的多民族国家.自秦汉以来,我国就是统一的多民族中央集权制的封建国家.在统一的国家内,各族人民在政治、经济、文化上密切联系,友好往来,互相融合,共同建设祖国、反对阶级压迫和外来侵略,形成了相依共存的关系,成为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历史条件.1840年鸦片战争以后,中国逐渐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各族人民外受帝国主义奴役,内受本国反动政府的压迫.中国各族人民联合起来共同进行了坚苦卓绝的斗争,最终求赢得了国家独立、民族解放和人民民主.在近代反帝反封建的旧民主主义革命和新民主主义革命的历史洪流中,少数民族同样涌现了许多可歌可泣的英雄事迹和英雄人物.
1949年10月,新中国诞生,各族人民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实现了民族大团结,彻底实现当家做主的民主权利,这就为各少数民族全面实现民族区域自治创造了可靠的政治基础.
2.“大杂居、小聚居、错居杂处的民族分布格局.在长期的历史发展中,各民族相互迁移,逐步形成了大杂居、小聚居、错居杂处的民族分布格局.民族是在历史上形成的具有共同语言、共同地域、共同经济生活以及表现在共同文化上的共同心理素质的稳定的共同体.每个民族必然拥有或曾经拥有属于他们自己的共同地域,这就决定了我国民族分布的聚居局面.在各民族聚居的同时,又出现了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相互包容这种大杂居的格局.我国民族的分布状况是:汉族遍及全国,主要集中在东部和中部;少数民族主要分布在西南、西北和东北等边疆地区.这种民族分布格局,为实现民族区域自治提供了适宜的条件.
3.各民族的生产力发展水平很不均衡.在长期的历史发展中,由于社会和自然方面的原因,汉族比少数民族经济发展程度高,但是少数民族地区比汉族地区自然资源丰富.这就决定了只有实行民族区域自治,通过互补互流、互相合作,才能达到共同发展和共同繁荣的目的.
二、主观条件
1.中国共产党的正确领导.中国共产党在领导各民族人民革命和建设的胜利发展中,成为各民族团结统一和解放发展的核心力量.党的正确领导是实现民族区域自治的根本保证.中国共产党根据马克思列宁主义民族理论与中国革命实践相结合,总结出一套具有中国特色的解决国内民族问题的理论和政策,在少数民族聚居的地区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早在抗日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在陕甘宁边区的少数民族聚居区成立了一批自治政权,进行民族区域自治的实践.1947年5月1日,成立了中国第一个省级民族区域自治政权——内蒙古自治区,为新中国成立以后建立少数民族自治区积累了经验.
2.有效的政策和法律保证.1949年9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制定的具有临时宪法性质的《共同纲领》宣布了国家统一和各民族平等的原则,这是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确立的指导性原则和法律基础.1952年政务院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实施纲要》,规定根据不同情况和条件,分别建立以一个民族或几个民族聚居区为基础的各种自治区.1954年第一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正式把民族区域自治作为一项国家制度制定下来.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1955~1965年,新疆、广西、宁夏、西藏相继建立了自治区,其他各省建立民族自治州28个、自治县60个.我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基本格局确定了.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我们的国家进入了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的历史时期,民族工作进入一个新的历史阶段.198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颁布和实施后,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推行工作进入了蓬勃发展的新阶段.不仅恢复了内蒙古自治区原有区划,又新建了一批民族自治地方,到目前为止全国已有45个少数民族实现了民族区域自治,建立的民族自治地方共155个,其中自治区5个,自治州30个,自治县(旗)120个.此外在少数民族杂居和散居地区还建立了民族乡.同时还加强了民族区域自治的民主和法制建设,保障了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机关自治权利的行使.各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根据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结合当地的实际和特点,制订了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这些举措都表明我国实行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已日臻完善.
3.国家重视培养少数民族干部是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组织条件.少数民族干部来自本民族群众之中,同本民族群众有密切的联系,了解和熟悉本民族和本地区的历史和现状及特点,熟悉本民族的语言文字、风俗习惯,理解本族人民的思想感情和要求愿望,特别是对本民族的解放,对改变本民族地区的落后面貌,具有强烈的责任感,所以培养少数民族干部在本民族地区工作既便利又积级.他们是党和政府联系少数民族群众的桥梁和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保证;是组织少数民族群众从事革命和建设事业的骨干,是带领少数民族群众前进的带头人.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党和政府采取多种途径、多种办法,通过专业院校以及社会实践等多种渠道,培养了大批少数民族干部,促进了民族地区社会主义事业的快速发展.实践证明,培养和使用少数民族干部,是加强党的领导,做好民族工作,强化民族团结进步和国家统一的有效途径,是使社会主义事业在各民族中扎根和取得胜利的可靠保障.
以上是我国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基本条件,也是坚持和发展民族区域自治的基本条件.离开任何一个条件,民族区域自治就不可能实现.正如邓小平同志指出的:“中国采取的不是民族共和国联邦的制度,而是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我们认为这个制度比较好,适合中国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