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理学的权利义务关系单独讲权利义务关系的时候说,权利义务总是相等的.但是讲到法治的时候又说权利是主导,那么在法治里权利减去义务后,剩余的义务是谁承担的,怎么承担的?

来源:学生作业帮助网 编辑:作业帮 时间:2024/05/12 01:13:12

法理学的权利义务关系单独讲权利义务关系的时候说,权利义务总是相等的.但是讲到法治的时候又说权利是主导,那么在法治里权利减去义务后,剩余的义务是谁承担的,怎么承担的?
法理学的权利义务关系
单独讲权利义务关系的时候说,权利义务总是相等的.但是讲到法治的时候又说权利是主导,那么在法治里权利减去义务后,剩余的义务是谁承担的,怎么承担的?

法理学的权利义务关系单独讲权利义务关系的时候说,权利义务总是相等的.但是讲到法治的时候又说权利是主导,那么在法治里权利减去义务后,剩余的义务是谁承担的,怎么承担的?
首先一点,权利义务并不是量化的可以加减的.
你理解偏差了所谓权利本位、义务本位里面所说的“主导”的含义.所为主导并不是说哪个在量上较多一些.在任何时候,权力的实现都必然需要相应的义务主体.享受权利的同时都会有相应的义务履行.
这种“本位”的说法只是表明一种意识,权利本位表明所有义务的履行都是为了更好地享受权利.反之,历史上的义务本位要求义务人仅仅履行义务,却没有任何权利可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