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业帮 > 国家司法考试 > 教育资讯

2017年司法考试《卷三》高分突破模拟题及答案3[1]

来源:学生作业帮助网 编辑:作业帮 时间:2024/06/10 19:29:40 国家司法考试
2017年司法考试《卷三》高分突破模拟题及答案3[1]国家司法考试

  二、多项选择题。每题所设选项中至少有两个正确答案,多选、少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本部分含51-90题,每题2分,共80分。

  第51题 作者甲将自己创造的一部小说交乙出版社出版,但双方始终未签订出版合同。事后,该作者又与丙出版社签订了专有出版合同,将此书交丙出版。现乙对甲和丙提出异议。本案依法应如何认定?(  )

  A.甲的行为属一稿多投,侵犯了乙的权利

  B.丙明知乙出版此书,仍与甲签订出版合同,属侵权行为

  C.甲一稿多投并不违法,乙不签订出版合同有悖著作权法的要求

  D.乙应当尊重丙的专有出版权,不得再出版此书

  【正确答案】:C,D 依《著作权法》第30条和第31条的规定,著作权人应当与图书出版者订立出版合同。因甲与乙出版社未订有专有出版合同,故甲与丙出版社订立专有出版合同不属于一稿多投。甲没有侵犯乙的权利,丙的行为也不构成侵权,所以A、B项错误,C、D项正确。

  第52题 某公司由于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其资产不足以支付全部债务,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人民法院受理了其破产申请。那么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产生的下列费用哪些为破产费用?(  )

  A.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

  B.由于对此公司的机器设备进行管理产生的费用

  C.为了对此公司的财产进行清算,管理人聘请了具有专业知识的会计师进行清算的费用

  D.公司的一辆货车在运输货物途中,发生了交通事故,导致路人王某受到伤害所产生的赔偿费用

  【正确答案】:A,B,C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41条规定,A、B、C三项都属于破产费用,应选。根据《企业破产法》第42条规定,D项应属于共益债务,不当选。

  第53题 关于必要共同诉讼与普通共同诉讼的区别,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必要共同诉讼的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普通共同诉讼的诉讼标的是同种类的

  B.必要共同诉讼的诉讼标的只有一个,普通共同诉讼的诉讼标的有若干个

  C.必要共同诉讼的诉讼请求只有一个,普通共同诉讼的诉讼请求有若干个

  D.必要共同诉讼中共同诉讼人的诉讼行为必须一致,普通共同诉讼中共同诉讼人的诉讼行为不需要一致

  【正确答案】:A,B 共同诉讼是指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两人(含两人)以上的诉讼。在我国《民事诉讼法》中,共同诉讼有必要共同诉讼和普通共同诉讼两种类型。必要共同诉讼,是指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共同的,必须合并审理的诉讼。普通共同诉讼,是指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二人以上,其诉讼标的属于同一种类,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的诉讼。所谓同类的,其诉讼标的可以是多个,故A、B项正确。诉讼请求是当事人基于争议的实体权利义务关系向人民法院提出的具体实体要求,可以是一个,也可以是数个,与必要共同诉讼与普通共同诉讼之间的区别无关,C项错误。必要共同诉讼也涉及是否起诉、是否上诉不统一等问题,因此必要共同诉讼中共同诉讼人的诉讼行为不是完全一致的.故D项错误。

  第54题 张英为其婆婆孙芳向平安保险公司投保了一份人寿险,期限为10年。下列关于本案的说法,其中哪些是正确的?(  )

  A.张荚与其婆婆孙芳之间不具有保险利益,该保险合同无效

  B.如果在保险期间张英与其夫离婚,则张英对孙芳丧失了保险利益,保险合同自张英离婚之日起失效

  C.张英可以一次支付全部保险费,也可以与保险公司约定分期支付

  D.采用分期支付保险费方式后,张英未按期缴纳保险费时不会必然导致保险合同终止

  【正确答案】:C,D 根据《保险法》第31条第(三)项的规定,张英对孙芳具有保险利益,人寿保险合同有效,故A项错误。人身保险不同于财产保险,只要求在合同订立时,投保人对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即可,因此.即使张英与其夫离婚,与孙芳不再具有姻亲关系,但人寿保险合同依然有效,故B项错误。依据《保险法》第35、36、37条的规定,C、D选项正确。

  第55题 下列对离婚案件的诉讼管辖的表述中正确的有哪些?(  )

  A.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的离婚诉讼,如果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B.离婚诉讼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C.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D.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正确答案】:A,B,C 根据《民诉意见》第11条规定,AB正确。根据《民诉意见》第12条规定,C正确,D错误。

  第56题 甲乙丙三人欲共同出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在公司设立过程中因甲的过错给宏富公司造成了10万元损失,对该10万元损失,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若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则宏富公司请求公司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B.若有限责任公司不成立,则宏富公司请求全体发起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C.若有限责任公司不成立,则宏富公司只能请求甲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D.若有限责任公司不成立,则乙丙在承担赔偿责任以后可以向甲追偿

  【正确答案】:A,B,D 《公司法解释(三)》第5条规定,发起人因履行公司设立职责造成他人损害,公司成立后受害人请求公司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公司未成立,受害人请求全体发起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公司或者无过错的发起人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有过错的发起人追偿。因此,ABD选项正确。

  第57题 甲、乙、丙三人共有一辆播种机,农闲时往往有几个月搁置不用。乙、丙均想将播种机卖掉。甲外出之时,乙、丙两人就协商将播种机开往农机市场卖给了丁,卖得的价款为甲留下了一份,其他由乙、丙各自取走。甲回来后获悉此事,认为乙、丙未经自己同意无权出卖播种机。乙、丙认为应该少数服从多数。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有哪些?(  )

  A.乙、丙的行为侵犯了甲的所有权

  B.乙、丙的行为侵犯了甲的优先购买权

  C.如果丁取得播种机并非善意,则甲可以主张该买卖无效

  D.若丁善意取得播种机的所有权,则乙、丙应赔偿给甲造成的损失

  【正确答案】:A,B,C,D 本题涉及部分共有人处分共有物的法律后果问题。根据《物权法》第97条的规定,按份共有人对于共有物的处分,除另有约定外,应当经占份额2/3以上共有人的意思处理,但不能损害其他共有人的利益,否则,少数共有人可以要求其承担民事责任。本题中,乙丙未征求甲的意见,擅自处分共有物,侵害了甲的份额所有权;同时,因未征求甲的意见,使甲的优先购买权也受到侵害。但是,如果受让人基于善意,可因善意取得制度而取得该物的所有权。故本题正确答案为ABCD。

  第58题 关于证券投资基金运用基金财产进行投资的范围,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可以买卖该基金管理人发行的债券

  B.可以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C.不得买卖基金托管人发行的股票

  D.不得用于承销证券

  【正确答案】:B,C,D 《证券投资基金法》第59条规定:“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一)承销证券;(二)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三)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四)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五)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行的股票或者债券;(六)买卖与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七)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八)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因此可知A项是错误的,BCD是正确的。

  第59题 某化工厂排放的废水流入某湖后,发生大量鱼类死亡事件。在是否承担赔偿责任问题上,该化工厂的哪些抗辩理由即使有证据支持也不能成立?(  )

  A.其排放的废水完全符合规定的排放标准

  B.另一工厂排放的废水足以导致湖中鱼类死亡

  C.该化工厂主观上没有任何过错

  D.原告的赔偿请求已经超过2年的诉讼时效

  【正确答案】:A,B,C,D 【考点】环境污染致损的侵权行为

  【详解】根据《环境保护法》第41条第1款规定,环境污染致损的侵权行为适用无过错责任,并且污染行为人的行为符合规定的标准也不构成免责事由,故A项、C项的抗辩不能成立。另一工厂排放的废水足以导致湖中鱼类死亡并不构成某化工厂排放废水导致鱼类死亡的抗辩理由,故B项抗辩不成立。《环境保护法》第42条规定,因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时效期间为三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到污染损害时起计算。故D项的抗辩也不能成立。

  第60题 合同规定甲公司应当在8月30日向乙公司交付一批货物。8月中旬,甲公司把货物运送到乙公司。此时乙公司有权应当如何处理?(  )

  A.拒绝接收货物

  B.不接收货物并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C.接收货物并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D.接收货物并要求对方支付增加的费用

  【正确答案】:A,D 【考点】合同的提前履行

  【详解】根据《合同法》第71条规定,本题中,甲公司按合同规定应当在8月30日交货,8月中旬,甲公司把货物运送到乙公司,则乙公司可以拒绝接受货物,也可以接受货物并要求对方支付增加的费用。

国家司法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