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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职称考试试题《经济法》每日一练:专利申请权(1.19)

来源:学生作业帮助网 编辑:作业帮 时间:2024/06/01 07:04:52 会计职称考试
中级会计职称考试试题《经济法》每日一练:专利申请权(1.19)会计职称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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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选题

甲、乙合作开发完成一项发明,但双方未就专利申请权相关事项作任何约定。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关于该项发明的专利申请权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对该项发明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甲乙共有

B、如果甲放弃其专利申请权,乙可以单独申请

C、如果甲不同意申请专利,乙可以自行申请

D、如果甲准备转让其专利申请权,乙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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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答案】ABD

【答案解析】

根据规定,合作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合作开发的当事人共有,因此选项A的说法正确;

合作开发当事人一方转让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的,其他各方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受让的权利,因此选项B的说法正确;

合作开发的当事人一方不同意申请专利的,另一方或者其他各方不得申请专利,因此选项C的说法错误;

合作开发的当事人一方转让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的,其他各方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受让的权利,因此选项D的说法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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