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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初级会计职称考试试题《经济法基础》第一章模拟卷2[1]

来源:学生作业帮助网 编辑:作业帮 时间:2024/06/04 13:00:33 会计职称考试
2017初级会计职称考试试题《经济法基础》第一章模拟卷2[1]会计职称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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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项选择题

  1. 北京的甲将其存放在天津码头某仓库的一批物出售给上海的乙,双方约定的合同履行地点为重庆,如果发生纠纷应当向天津的法院提起诉讼;双方在天津举行了隆重的签约仪式;后因乙迟延支付购货款,甲拟提起诉讼。根据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甲只能向北京的法院提起诉讼

  B.甲只能向上海的法院提起诉讼

  C.甲只能向天津的法院提起诉讼

  D.甲只能向重庆的法院提起诉讼

  [答案]C

  [解析]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上海)、合同履行地(重庆)、合同签订地(天津)、原告住所地(北京)、标的物所在地(天津)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属于专属管辖的案件,当事人不得协议变更。在本题中,就货物买卖合同协议管辖不违背专属管辖的规定,当事人约定由合同签订地、标的物所在地天津的法院管辖此案合法有效,因此,纠纷发生后,甲只能依约向天津的法院提起诉讼。

  2. 甲公司、乙公司和丙公司共同投资设立了A公司,现甲公司拟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则对本案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是( )。

  A.甲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

  B.乙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

  C.丙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

  D.A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

  [答案]D

  [解析]因公司设立、确认股东资格、分配利润、解散等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3. 甲于2013年3月20日将小件包裹寄存乙处保管。3月22日,该包裹被盗。3月27日,甲取包裹时得知包裹被盗。甲要求乙赔偿损失的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日是( )。

  A.2014年3月27日

  B.2014年3月22日

  C.2015年3月27日

  D.2015年3月22日

  [答案]A

  [解析]寄存的财物被丢失或毁损的,适用1年的特别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在本题中,权利人甲是2013年3月27日得知包裹被盗,诉讼时效期间至2014年3月27日届满。

  4. 下列有关诉讼时效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普通诉讼时效期间从权利人的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B.权利人提起诉讼是诉讼时效中止的法定事由之一

  C.只有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发生诉讼时效中止的法定事由,才能中止时效的进行

  D.诉讼时效中止的法定事会计职称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