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业帮 > 法律硕士 > 教育资讯

2016年法律硕士刑法总则重要知识点:量刑

来源:学生作业帮助网 编辑:作业帮 时间:2024/06/02 15:03:04 法律硕士
2016年法律硕士刑法总则重要知识点:量刑法律硕士
量刑概述
  一、从重、从轻处罚:法定刑以内。不是以法定刑幅度的中线为标准,而是相对于没有从重、从轻情节而言。
  二、减轻处罚:法定刑以下。“以下”不包括本数。只能在下一个量刑幅度内判处刑罚,不能下两个。从轻处罚和减轻处罚不可能竞合。
  没有减轻处罚情节,须要减轻处罚的,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量刑情节
  一、累犯★★★★★
  法律效果:1、应当从重处罚
  2、不得缓刑、不得假释。
  (一)一般累犯的成立条件:
  1.前罪和后罪都是故意犯罪。
  2.前罪和后罪都是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
  3.后罪发生在前罪执行完毕以后5年以内。
  4.前罪和后罪都是年满18周岁时犯的。
  执行完毕:主刑执行完毕
  缓刑:考验期满,原判刑罚不再执行→缓刑考验期内再犯新罪的,不成立累犯
  缓刑考验期满后再犯新罪的,不成立累犯
  假释:考验期满,原判刑罚执行完毕→假释考验期内再犯新罪的,不成立累犯
  假释考验期满后再犯新罪的,成立累犯
  (二)特殊累犯的成立条件
  1.前罪和后罪都属于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中任何一种。
  2.后罪发生在前罪执行完毕以后任何时间。
  2.前罪和后罪都是年满18周岁时犯的。
  执行完毕:判主刑,主刑执行完毕;只判附加刑,附加刑执行完毕
  如果前后犯罪中只有一个罪属于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中的一种,按一般累犯处理。
  例,甲犯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情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刑罚执行完毕之后第6年又犯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在执行2年以后对其进行假释。是否正确?正确!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属于渎职罪。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属于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二、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一)一般自首
  1.自动投案。
  (1)投案的对象不作限定,包括单位领导等。
  (2)自动性:包括正在去投案的途中被公安机关抓捕的,或者仅仅因为行迹可疑被盘问后主动交代犯罪事实的。但如果是被家人捆绑、群众扭送去的,或者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后交代的,不是自动投案。
  2.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1)主要犯罪事实、姓名、年龄。进行辩解、拒绝提供证据、拒绝退赃不影响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认定。
  (2)共犯,还应当交代同案犯的行为;主犯还应当交代全案行为。
  (3)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后又翻供的,不能认定为自首;但在一审判决前又能如实供述的,应当认定为自首。 09年考过
  (二)特殊自首
  1.被采取强制措施(包括行政强制措施)
  2.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本人的其他罪行。对所交代的“其他罪行”按照特殊自首认定。罪名不同且没有关联性。例外:如果之前的行为不构成犯罪,交代其他罪行的,构成自首。
  (三)坦白 (可以从轻处罚;避免特别严重后果的,可以减轻处罚)
  1.坦白是法定量刑情节
  2.被动归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司法机关已经掌握的罪行
  三、立功★★★★(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1.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
  (1)查证属实:有证据证明事实是存在的,不要求判决罪名成立。
  (2)他人:包括同案犯,但必须是同案以外的其他犯罪行为。
  2.提供重要线索,使他人的犯罪行为受到刑事追究的
  (1)他人:包括同案犯,包括同案的行为
  (2)属于立功:打电话、发信息等将其他犯罪人约至指定地点;指认、辨认其他犯罪人;带侦查人员抓获其他犯罪人;提供其他案件犯罪人的联络方式、藏匿地址。
  不属于立功:提供同案犯姓名、住址、体貌特征、联络方式、藏匿地址。
  (3)自己提供,不能是犯罪分子的家人或其他人提供的。
  (4)不能是通过非法方式获取的;不能是行为人之前因职务或工作关系掌握的,
  重大立功:检举揭发他人犯罪或者提供线索抓捕其他犯罪人(其行为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的)法律硕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