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IPA对外汉语教师资格考试之中国文化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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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中国古代制度
一、中国古代的政治制度
中国古代政治制度大体包括:行政、官职、称号、法律和军事制度等。

1.行政区划制度
〈夏商〉九州:中国分为冀、兖、青、徐、杨、荆、豫、梁、雍九州《尚书.禹贡》。

〈西周〉封建制(分封制):周天子把新征服的地区和人民,分给自己的弟子,亲戚,功臣,从前部落首长的后代,由他们去建立诸侯国。

〈春秋〉(春秋)十二诸侯:鲁、齐、晋、楚、秦、宋、卫、陈、蔡、曹、郑、燕。后又兴起吴、越等。

〈战国〉战国七雄:齐、楚、燕、韩、赵、魏、秦

〈秦〉郡县制:国家由中央,郡,县三级机构组成行政机构,分天下36郡。中央和地方各级官员均由皇帝任免。由此,县作为基层政权一直未变。
           
〈汉〉州,郡,县

〈唐〉道,郡,县

〈宋〉路,郡,县

〈元〉设。(从此有了的名称)

〈明清〉省,府,县(延续至今)

【注】注意:秦宋,均有郡、县。

1.职官制度
1
)中央官职

〈先秦〉由于实行分封制,家天下,因此各诸侯国没有统一的官制

(秦)  建立中央集权的三公九卿制,中央和地方各级官员均由皇帝任免。

      
以后各代继承发展,逐渐形成完整的从中央到地方的考核,任命,升迁,罢免等官职制度。

1)三公(中央最高级官员) 即丞相、太尉、御史大夫,三公之间互不统属,直接对皇帝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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