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语姓名的来历于区别
英语姓名的来历于区别
英语姓名的来历于区别
英语姓名的来历于区别
在日常交往中,正确、恰当地称呼对方,记住对方的姓名,是一个起码的要求
.外国人的姓名不太好记,有时见过几次面了,记不住人家的姓名,又不好再问,
就觉得有点不大好意思.
为了记住姓名,可以借助于交换名片,将名片整理、保存好,以便查阅.其次
,掌握外国人姓名的一些规律,也有助于记忆.同他们交谈几次,相互了解、熟悉
,就更不容易忘记他们的姓名了.
外国人的名字,有的很长.但也不是没有规律.西方人的姓名同中国人的姓名
有一些不同点.
首先,中国人是姓在前,名在后;而西方人则是名在前,姓在后.日本人、朝鲜人
、越南人同中国人一样,也是姓在前,名在后.在欧洲,则只有匈牙利人是姓在前
,名在后.日本人的姓大多是两个字,像中国人的复姓.如田中、宇野、铃木、福
田、吉田、宫本等.有时还有三个字的姓,如“二阶堂”等.在正式场合应把姓和
名分开写.另外,日本人的姓名常用汉字书写,但读音则完全不同.而且,同样一
个汉字在不同的姓名中读法也常不-样,要特别注意.如“山本” 读作“亚玛摩投
(汉语拼音为yamamoutou)”;“铃木”读作“斯兹基(汉语拼音为siziki)”.
西方人是名在前,姓在后.英、美、法、西班牙、阿拉伯人都是如此.俄罗斯人通
常也是名在前,姓在后,但也有时把姓放在最前面,特别是在正式文件中.
有些国家的人,姓名很长,分三节或四节.英、美人士姓名,第一节是本人的
正式名字(教名),最后一节为姓,中间一节是母亲的姓或家庭关系密切者的名字
,也有的是尊敬的好友或名人的名字.例如,约翰·斯图尔特·史密斯(John stu
art Smith)即为姓史密斯.名约翰.俄罗斯人的姓名,其第二节为父名.例如,伊
万·伊万诺维奇·伊万诺夫.即姓伊万诺夫,名伊万,而伊万诺维奇为父名.阿拉
伯人姓名的第二节为父名,第三节为祖父名、例如,沙特阿拉伯前国王费萨尔·阿
卜杜拉·阿齐兹·阿卜杜拉·拉赫曼·沙特(Faisal ibn Abdul Aziz ibn Abdul
Rahmamal Sand),即为姓沙特,名费萨尔,而阿卜杜拉·阿齐兹为父名,阿卜杜拉
·拉赫曼为祖父名.从以上可以看出,对于这些国家的人来说,最主要的是记住第
一节本人的名字和最后一节的姓.平时称呼,中间的其余部分可以从略.
西班牙人的姓名排列略有不同.其父姓在倒数第二节,而最后一节为母姓.在
简称时,多用第一节本人名字和倒数第二节的父姓.
西方人的姓名同中国人姓名的第二个不同点是有关妇女的.中国妇女结婚后,
其姓名不变.过去有的妇女把丈夫的姓冠在自己的姓前面,现在这种习惯已经没有
了.在西方,妇女结婚后,则把父姓改为夫姓,而保留自己的原名.例如,一个叫
玛丽·琼斯的姑娘,嫁给了约翰·史密斯先生,那么,她就改姓史密斯了.她被称
做玛丽·史密斯太太.对于同她没有深交的人来说,也可称她为约翰·史密斯太大
.
不过,也有已婚妇女不用夫姓的例外.在美国,演员常常使用艺名.剧院经理
为了保持演员的知名度,不愿她们改用夫姓,有的甚至对她们的婚事秘而不宣.另
外,女作家常使用笔名,而很少使用夫姓.
西方人姓名与中国人姓名的第三个不同点是,中国人力求晚辈的名字与长辈的
不要相重.而在英美,父子或祖孙的名字有时完全相同.英国前首相丘吉尔,其父
亲名伦道夫,他的一个儿子也叫伦道夫,祖孙同名.美国前总统富兰克林·罗斯福
,他的儿子也叫富兰克林·罗斯福.石油大王洛克菲勒也为儿子取了与自己相同的
名字.人们为了区别清楚,只好在称呼他们的儿子时,冠一个“小”字(Junior.
放在英文姓名之后),即小罗斯福,小洛克菲勒.西方还有的人喜欢沿用历史上卓
越人物的名字取名.在美国,不少人给孩子取名华盛顿、林肯、富兰克林、罗斯福
等.
关于西方人的姓氏,还有一点应当提到.中国人很早就有姓,而且把姓视为血
缘关系、传宗接代的最重要的标志.以姓聚族而居,建宗祠、立家庙.可是,古代
英国人却只有名而没有姓.从10世纪开始,即相当于中国唐朝末年,才有一部分贵
族以封地为姓.以后别的贵族和一般老百姓也模仿他们,为自己选择姓氏.自11世
纪到16世纪文艺复兴时期,基督教要求对姓氏进行登记,姓氏才得到普遍使用.这
样,前后用了大约5OO年时间,英国人才算
都有了姓.
在英国,最普遍的是以职业为姓.例如,古代的铁匠为居民制作、修理农具,
钉换马掌,是一种不可或缺的行业.于是,史密斯(Smith铁匠)就成了这样人家的
姓.其他如泰勒(Tailor裁缝),库珀(Cooper制桶工),巴伯(Barber理发师)
,贝克(Baher面包师).卡彭特(CarPenter木匠),克拉克(Clerk办事员或书记
员),库克(Cook厨师)等.也都是这样形成的.
还有一些姓,原是父亲的名字,加一个“逊”字(son),意为某人的“儿子”
,就成了这一家后代的姓.例如,托马斯(Thomas)的后代姓托马森(Thomason)
,或汤姆森(Thomson);杰克(lack)的后代姓杰克逊(Jackson);威尔(Will)
的后人姓威尔逊(Wilson);威廉(William)的后代姓威廉森(Williamson)等.
在英格兰.词尾“英(ing)”也是儿子的意思.所以,威尔(Will)的后代也有
姓威林(Willing)的;怀尔德(Wild)的后代姓怀尔丁(Wilding)等.
爱尔兰人和苏格兰人则是在父亲的名字前面加一个字头,例如加一个麦克(Ma
o或Mc)成了姓.英美人士中以麦克开头的姓,数以盈千.例如,麦克阿瑟、麦卡锡
、麦克唐纳、麦肯罗、麦克米伦等.这些人的祖先不是苏格兰人便是爱尔兰人.
爱尔兰人还有的在名字前加一个“奥(O’)”字作姓以表示血缘关系.例如,
奥尼尔(O’Neil),奥卡西(O’Casey),奥康纳(O’Conner)等不下几十个,
一看就知道是爱尔兰人的后裔.
还有带菲兹(Fitz)这个字头的姓,是从海峡南岸侵入大不列颠的诺曼人的后
商.例如,菲兹杰拉德(Fitzgerald).
知道这些来源与典故,遇见有这类姓名的英、美人士,便可知道他们祖先姓氏
的来由,这不但很有意思,而且可以帮助记忆姓名.
有的外国人起了奇名怪姓.据说,美国得克萨斯州州立大学一个学生到学校图
书馆申请打工.馆长问他:“贵姓?”他答道:“你猜.”馆长听了很恼火,严肃
地说:“对不起,我工作很忙,没有功夫猜你的姓.”说罢拂袖而去.其实,这个
学生的姓名就叫“威廉·尤格斯(William Yogess)”,而尤格斯的发音与你猜(
you guess)相似,想不到他竟因此丧失了一次打工的机会.
另有一次,芝加哥一个警察在街头抓到一个喝得酪酊大醉的酒鬼,问他叫什么
名字.他醉醺醺地回答;“我叫酒鬼.”警察怒喝道:“谁不知你是酒鬼?我是问
你叫什么名字?”那醉汉也不示弱,嚷道:“我不是告诉你我叫酒鬼吗?”警察半
信半疑地一查,果然此人叫“托伯(酒鬼)·卡特(Toper Carte)”.
知道了人家的姓名,还有一个怎么称呼对方的问题.为了正确、恰当地称呼对
方,必须尊从当地的习惯.下面介绍一些社交场合常用的称谓;
1.先生、太太、小姐、女土.
这是最普通和常用的称呼,适用于一般的男子和女子.称男子为某某先生,已
婚妇女为某某太太,未婚妇女为某某小姐.这种称呼比较正式,是尊重的,但不是
亲密的.
在称呼先生、太太或小姐时,可以带上对方的姓名,也可以只带上姓,但不能
单独带名而不带姓.例如,可以称“约翰·史密斯先生(Mr.John Smith)”,也
可以称“史密斯先生(Mr.Smith)”,但不能称“约翰先生(Mr.John)”.如果
双方比较熟了,可以只称名而不带姓,那就不必冠以先生、太太或小姐的称呼了.
对于一对夫妇来说,先生和太太的称呼可以联用,如称“史密斯先生和太太(
Mr."Mrs.Smith").
关于小姐(Miss)的称呼,不但未婚的姑娘可以用,单身的老太太也可以称小
姐.对于不了解婚姻状况的女子,也可称小姐.
现在有一个比较新的词“Ms”,也很通行.对于年长而婚姻状况不明的女子,
可以称“Ms…·”即某某女士.
2. 先生(Sir)和夫人(Madam),是对地位较高、年龄较长者的一种尊称.使用时
,也可以不带姓名.
3. 阁下(Excellency)是对地位高的官方人土的尊称.例如,对主席、总统、总理
、部长、大使等均应称阁下.对女部长、女大使等也称阁下.如系当面称呼,可用
第二人称“Your Excellency”;如用第三人称时,则分别为“His Excellency”或
“Her Excelleycy”.如在场有数位贵客,可用多数称呼“Excellencies”.但在
美国、德国和墨西哥,很少用Excelleycy,在美国,行文中较多使用“Your Honor
able”.
4.对王室及贵族的称谓.对国王、王后可称“陛下(Majestv)”;对王子、
公主、亲王可称“殿下(Roval Highness)”.在英国,对有爵位者包括侯爵、伯
爵、子爵、男爵,以及公爵和侯爵的儿子,伯爵的长子,均可称“某某勋爵(Lord
…)”.对他们的夫人和公、侯、伯爵的女儿,以及新封的女伯爵、子爵、男爵,
则可称“某某贵夫人、小姐或女勋爵(Lady…).”
5.对于有学衔、军衔、技术职称的人士,可以称呼他们的头衔.例如,某某教
授、某某博士、某某将军、某某工程师等.对于参议员、律师、医生、主教等,也
可以在称呼时,在他们的姓名前冠以职衔.如克拉克参议员、布朗律师、格林医生
、怀特主教等.但是,外国人一般不用行政职务称呼别人.不称呼”某某局长”、
“某某校长”、“某某经理”等.而可以在介绍时说明被介绍者的职务.
6.社会主义国家之间.可以用职务相称,或按国际通用的习惯称呼,也可以用
“同志”相称呼.
在美国,人们常把直呼自己的名字,视为一种亲切的表示.通常,见面之初.
彼此不太熟悉,仍应称呼“某某先生”、“某某太太”等,以示尊重.稍熟以后,
就改用名字相称,不再冠以“先生、太太、小姐”等.有时,对方会主动热情地告
诉你:“我叫詹姆斯·威尔逊,不必叫我威尔逊先生,就叫我詹姆斯好了.”美国
有一家杂志曾就称呼问题在15O种工商行业中做过调查,结果发现其中85%的称呼只
喊名字.但是,对于长者,有身份地位的人,不顾对方的习惯,也不论在什么场合
,就直呼其名,也会失礼,不可鲁莽.
对于关系十分亲近的人,如父母对子女,兄弟姊妹之间.挚友之间.互相称呼
还使用呢称(爱称),即将名字的字尾加以变化.如John变成了Johnnv;James变成
Jimmy;Thomas变成Tom.有时,一个名字还可以有多种变化,如女子名Elizabeth(
伊丽莎白),可以变成Eliza(伊丽莎)、Elise(爱丽斯)、Liza(丽莎)、Lizz
y(丽西)等等,至于使用哪一个,可由本人喜欢决定.到时候,她会告诉你,“你
叫我丽莎(Liza)好吗?”
如果相互之间的关系未达到那一步,而贸然使用呢称,也会是一种冒失.一般
地说,在朋友之间使用呢称.青少年之间比成年人之间多;美国人比英国人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