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律的基本精神和历史地位写论文,
唐律的基本精神和历史地位写论文,
唐律的基本精神和历史地位
写论文,
唐律的基本精神和历史地位写论文,
唐律的篇目及其主要内容《唐律疏议》十二篇的篇名依次是:名例、卫禁、职制、户婚、厩库、擅兴、贼盗、斗讼、诈伪、杂律、捕亡、断狱.
唐律的历史地位(1)唐律是一部完备的具有代表性的封建法典,在漫长的封建法制发展史中,处于承先启后的重要历史地位.(2)唐律对东亚许多国家的封建立法也有重要的示范作用.唐律定罪量刑的主要通例唐律名例篇对于罪与非罪,轻罪与重罪的认定及如何量刑基本上作了明确规定.其主要内容有严惩直接犯封建王朝的统治秩序和纲常名教的十恶犯罪;贵族官员犯罪享受八议,请、减,赎,官当等特权,减免刑罚;亲属相犯,准五服论处;良贱相犯依身份论处;老小病残犯罪减免刑罚;划分公罪与私罪;区分故意与过失,故意加重,过失减轻;共同犯罪以造意为首;同居有罪相隐;自首减免刑罚;更犯罪科,二罪以上俱发以重论;疑罪各依所犯以赎论;本条别有制,与例不同首依本条;涉外案件,在维护国家主权的同时尊重外国习俗;关于类推,断罪无正条,应出罪者兴重以明轻,应入罪者举轻以明重.唐律中贵族、官员犯罪减免刑罚的规定唐律名例中规定贵族,官员犯罪可以享受八议,请,减,赎,当等优遇.八议的对象是亲故贤能功贵勤宾,上术烊个有特殊身份的人犯列罪时,司法机关直接审理,必须上报皇帝裁决,八议,者犯流罪以下通例减一等处理.请是低于议一等的法定优遇办法,有三种人犯罪时可以享受此等特权,一是皇太子妃大功以上亲属,二是应议者妻以上亲属及孙,三是五吕以上官爵,这些人犯死罪应报请皇帝裁决,得请者犯流罪以下照例减一等.适用减的对象主要有二类,一是六品、七品官员,二是上述得请者的直系亲属以及兄弟、姐妹和妻这两类人犯流罪以下,照例各减一等处理 .适用赎的对象有三烊,一是上述具有议请减特殊身份的人,二是八品、九品官员,三是六品、七品官员的直系亲属和妻.此外, 还有五品以上官员的妾,这些人犯流罪以下,一般可以交铜收赎.当,即官当,指官员犯罪,可以用官品抵不寻,有议请减身份者,若是官员,可以其官品抵当徒罪或注罪,贵族官员犯十恶者,不准享受上述议请减的优遇.唐律刑罚制度唐律承用隋 律的刑罚制度,将刑罚定为笞,杖,徒,流, 死五种,称为五刑.五刑各分若干等,以示轻重有别.唐太宗时增设加役流 ,作为对革些列刑的一种宽宥处理.五刑均可交铜收赎,但并非任何人、任何犯罪都可以赎.五刑二十等,加减刑若干等指从某一刑等起上、下推算,但死刑二等和流刑三等在递减量刑时都作为一等计算.除非律条有特别规定,一般递加不加至死刑,加入绞者,不加至斩,总之,唐代法定刑罚比以前的各朝大为轻省,除涉及在礼教的犯罪处刑较明清较重外,其它方面的刑罚,也比以后各代轻省.但唐后期因多种矛盾日益突出,为了摆脱困境,统治者在司法实践中法外用刑 ,比法定刑更加残酷,如将仗刑作为附加刑,判处徒流刑者往往因决仗而死.死刑犯也先决杖再处死,另外,不出现了腰斩、枭首等法外列刑方式,还常以军法戮人.
唐代继承制度关于家庭继承,隋唐沿袭两汉以来诸子均分原则,家庭的不动产和动产,由兄弟均分,但从妻家所得之财,不得分割.兄弟中有死亡者,由死者之子代位继承.若兄弟皆亡,则由兄弟之子诸子均分,即由孙辈均分,未婚兄弟除均分家财外,尚可另得一份聘财,未婚姑及姐妹也可得一份妆奁,以示平均,但其数值为聘财之一半,守寡的妻妾如无儿子,可继承其夫应分的家财.养子与亲子享有同等民事权利,户绝资产的继承,近亲转易货卖,将营葬事及量营功德多外,余财并与女,无女均人以次,近亲,无亲戚者官为检校,若恨人在日,自有遗嘱处分,证验分明者,不用此令.死商钱物的 继承,唐主客式规定,商旅身死,勘问无家族家属者,其所有财物, 由官府收管,其后如遥认领才,经查明确是其父兄子弟等,依数酬还.唐代科举制度 1、 简述唐律的基本精神和历史地位基本精神: 1、护皇权专制,确保君主尊严.如“十恶”中的“谋反”、“谋大逆”、“谋叛”、“大不敬”等等. 2、维护封建特权制度.如议、请、减、赎、官当等. 3、维护封建家庭伦理.如“十恶”中的“恶逆”、“不孝”、“不睦”、“不义”、“内乱”等等.4、维护封建政权的经济基础.表现在户籍、徭役、赋税等有关制度中. 5、惩治官吏犯罪.如严格官吏编制、严惩渎职与贪污(受财枉法,一尺杖100,一匹加一等,13匹绞). 6、保护官、私财产.如贼盗律的有关规定.历史地位:(1)唐律是一部完备的具有代表性的封建法典,在漫长的封建法制发展史中,处于承先启后的重要历史地位.(2)唐律对东亚许多国家的封建立法也有重要的示范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