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机构如何贯彻尊重和保障人权原则
国家机构如何贯彻尊重和保障人权原则
国家机构如何贯彻尊重和保障人权原则
国家机构如何贯彻尊重和保障人权原则
进人新世纪以来,中国在人权保障方面取得了重大进展,成就为世人所瞩口.新时期中国在人权保障方面取得的进展呈现出新的特点.
(一)人权理论研究的纵深化
改革开放以来,人权理论研究取得了重大进步.随着思想解放的深人,人权理论研究的禁区被突破.人权已经不再被认为是资产阶级的专利,社会主义也讲人权.而且我们在法治问题上也取得了共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从总书记的报告到了我们的宪法中.依法执政被确认为新的历史条件下中国共产党执政能力建设的一个基本方式.人权理论研究的纵深发展表现在:法治与人权的关系进一步明确,法治的真谛是人权.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的实质,就是要从法律和制度上保障人权.
人权理论研究的纵深发展还表现在:中国学者在探索建立在我们国家的国情和传统之上的有中国特色的人权理论.继上个世纪提出关于生存权的理论之后,我们又在探索和研讨中国的人权哲学基础,发展新的权利理论,例如和谐权利理论.
和谐涵指人与自然的和谐、人与人的和谐、作为个体的人身与人心的和谐三重要素.中国传统文化包含着对人与自然、人与人、人身与人心关系的深刻体认识与把握.可以将之概括为“天人合一”的宇宙观、“宽厚仁爱”的人际观、“恬淡平和”的身心观.老子讲:“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庄子讲:“天地与我并生,而万物与我为一”,孔子讲以“仁”待人、以“仁”待物,“推己及人”,“成物成己”.在这些观点的背后,便是天、地、人合一和谐的宇宙观.在人际关系上,孔子讲:“君子和而不同,小人同而不和.”《礼记·礼运》云:“故人不独亲其亲,不独子其子.使老有所终,壮有所用,幼有所长,鲜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孟子讲:“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这些均集中展现了儒家宽厚仁爱、悲悯豁达之情以及立意高远的和谐人际追求.在人身与人心的关系.上,中国传统文化虽有宋明“存天理,灭人欲”的极端,但更主张心态恬淡、身心平衡,更有“富与贵,是人之所欲也;不以其道得之,不处也.贫与贱,是人之恶也;不以其道得之,不去也,这样的伦理情怀.中国传统立意高远、完满深邃的人生观、世界观、宇宙观,虽然近数百年来在表面上,对人类文明的解释力和推动力弱化了,但是不容置疑的是,人类文明轴心时代的几大文明中,惟有中华文明绵延至今不断;而在近几百年异军突起的各色文明,有的已成夕阳丽影,有的渐趋衰微之势,中华文明的价值却日趋彰显.和谐社会这一概念本身,就承载了国人他求之后向中国文化的回归欲望.
作为东方典型的中国文化侧重对超验人生价值的追问,而西方文化则侧重现实的致用;中国文化重视群体的正义,而西方文化则重视个体的正义;中国文化重视人际的和谐,而西方文化重视人际的界分;中国文化侧重人生价值的完满,而西方文化侧重人生日用目标的实现.文化路向的差异,提供了东西方文化互补的必要性和可能性.西方文化的致用性、个体性、务实性可以补中国文化“有神却无体”之弱;而中国文化的高远性、和谐性、完满性则又可修西方文化“有体却无神”之弊.中国文化固有的和谐智慧,惟有加以新质料的化合,方能实现现代化的转换和开新,这新的质料就是人权,这新的化合之物便是和谐权.
在此意义上说,人们对人权的诉求就具有了与西方人权理论迥然不同的视野与境界.传统西方的人权理论重在人类局部,而非人类整体;重在矫枉,而不在开新;重在斗争,而不在和谐.和谐之人权诉求,在人本身,欲达身与心的谐调平衡;在社会,欲达人与人的和美共荣;在宇宙,则欲达人类与自然的同韵合律.和谐之权的提出,是对传统三代人权的整合与升华.相对传统西方人权理论而言,和谐权重在开新,而非复兴,重在超越,而非守成,重在弥合,而非对抗.和谐权利的诞生和被凝练,向传统人生理念、现有国家政治理念、当下国际关系理念提出了重构的时代命题.
和谐权意欲将人类带人这样一个境界.在其中,人人沐浴在自由的甘露之中,凭其天性与自由意志充分展示自我,参与人类文明乐章的鸣奏,并能尽享这一和谐乐章的韵律之美.
在法律上,和谐权对公共权力的要求超过以往任何时代,不独追求幸福是获得个人身心和谐的权利定在,在社会治理中能够达致人与人和谐即社会和谐的善政良治更是国家应负的首要义务.人人被公权力善待是和谐权的价值所在,也是和谐权的法律要素.和谐权将改造民主的内涵,人人被善待,尤其是少数人和弱势人被善待,将是新式民主的标志.人在友好的环境中生存与发展,是和谐权对国家与他人提出的新要求.和谐权的提出,将改造现有的权利义务关系.我们现在所拥有的生态、环境和资源不是从祖先那里继承下来的,而是从子孙那里借来的.要把对自然的权利观转化为义务观.这是达到天人合一这种人类最高生活境界的和谐的伦理基础.
整个人类追求共存共荣、和谐发展的历史,实质上是一部充满纷争与战火的历史.当今国际间持续不断的摩擦与战争,使我们感受到的是人类各大文明、各大宗教之间潜在的和可能的对立与冲突.但是,当今世界文明图景是双面的,“文明的冲突”仅是其中的一面,另一面则是“文明的共存互养”.文明何以“共存互养”?中国文化“和而不同”的思想,当能够提供真正的依托与智慧.因此,和谐权不独是达成国内人与社会、人与自然和谐的基础,而且也是达成国际间文化与文化、宗教与宗教、民族与民族、国家与国家相互和谐的纽带.和谐权是21世纪的人类消弭文化冲突,在“不同”中求“和”,又能在“和”中存其“不同”的依靠与凭借.进人新世纪以来,中国在人权保障方面取得了重大进展,成就为世人所瞩口.新时期中国在人权保障方面取得的进展呈现出新的特点.
(一)人权理论研究的纵深化
改革开放以来,人权理论研究取得了重大进步.随着思想解放的深人,人权理论研究的禁区被突破.人权已经不再被认为是资产阶级的专利,社会主义也讲人权.而且我们在法治问题上也取得了共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从总书记的报告到了我们的宪法中.依法执政被确认为新的历史条件下中国共产党执政能力建设的一个基本方式.人权理论研究的纵深发展表现在:法治与人权的关系进一步明确,法治的真谛是人权.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的实质,就是要从法律和制度上保障人权.
人权理论研究的纵深发展还表现在:中国学者在探索建立在我们国家的国情和传统之上的有中国特色的人权理论.继上个世纪提出关于生存权的理论之后,我们又在探索和研讨中国的人权哲学基础,发展新的权利理论,例如和谐权利理论.
和谐涵指人与自然的和谐、人与人的和谐、作为个体的人身与人心的和谐三重要素.中国传统文化包含着对人与自然、人与人、人身与人心关系的深刻体认识与把握.可以将之概括为“天人合一”的宇宙观、“宽厚仁爱”的人际观、“恬淡平和”的身心观.老子讲:“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庄子讲:“天地与我并生,而万物与我为一”,孔子讲以“仁”待人、以“仁”待物,“推己及人”,“成物成己”.在这些观点的背后,便是天、地、人合一和谐的宇宙观.在人际关系上,孔子讲:“君子和而不同,小人同而不和.”《礼记·礼运》云:“故人不独亲其亲,不独子其子.使老有所终,壮有所用,幼有所长,鲜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孟子讲:“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这些均集中展现了儒家宽厚仁爱、悲悯豁达之情以及立意高远的和谐人际追求.在人身与人心的关系.上,中国传统文化虽有宋明“存天理,灭人欲”的极端,但更主张心态恬淡、身心平衡,更有“富与贵,是人之所欲也;不以其道得之,不处也.贫与贱,是人之恶也;不以其道得之,不去也,这样的伦理情怀.中国传统立意高远、完满深邃的人生观、世界观、宇宙观,虽然近数百年来在表面上,对人类文明的解释力和推动力弱化了,但是不容置疑的是,人类文明轴心时代的几大文明中,惟有中华文明绵延至今不断;而在近几百年异军突起的各色文明,有的已成夕阳丽影,有的渐趋衰微之势,中华文明的价值却日趋彰显.和谐社会这一概念本身,就承载了国人他求之后向中国文化的回归欲望.
作为东方典型的中国文化侧重对超验人生价值的追问,而西方文化则侧重现实的致用;中国文化重视群体的正义,而西方文化则重视个体的正义;中国文化重视人际的和谐,而西方文化重视人际的界分;中国文化侧重人生价值的完满,而西方文化侧重人生日用目标的实现.文化路向的差异,提供了东西方文化互补的必要性和可能性.西方文化的致用性、个体性、务实性可以补中国文化“有神却无体”之弱;而中国文化的高远性、和谐性、完满性则又可修西方文化“有体却无神”之弊.中国文化固有的和谐智慧,惟有加以新质料的化合,方能实现现代化的转换和开新,这新的质料就是人权,这新的化合之物便是和谐权.
在此意义上说,人们对人权的诉求就具有了与西方人权理论迥然不同的视野与境界.传统西方的人权理论重在人类局部,而非人类整体;重在矫枉,而不在开新;重在斗争,而不在和谐.和谐之人权诉求,在人本身,欲达身与心的谐调平衡;在社会,欲达人与人的和美共荣;在宇宙,则欲达人类与自然的同韵合律.和谐之权的提出,是对传统三代人权的整合与升华.相对传统西方人权理论而言,和谐权重在开新,而非复兴,重在超越,而非守成,重在弥合,而非对抗.和谐权利的诞生和被凝练,向传统人生理念、现有国家政治理念、当下国际关系理念提出了重构的时代命题.
和谐权意欲将人类带人这样一个境界.在其中,人人沐浴在自由的甘露之中,凭其天性与自由意志充分展示自我,参与人类文明乐章的鸣奏,并能尽享这一和谐乐章的韵律之美.
在法律上,和谐权对公共权力的要求超过以往任何时代,不独追求幸福是获得个人身心和谐的权利定在,在社会治理中能够达致人与人和谐即社会和谐的善政良治更是国家应负的首要义务.人人被公权力善待是和谐权的价值所在,也是和谐权的法律要素.和谐权将改造民主的内涵,人人被善待,尤其是少数人和弱势人被善待,将是新式民主的标志.人在友好的环境中生存与发展,是和谐权对国家与他人提出的新要求.和谐权的提出,将改造现有的权利义务关系.我们现在所拥有的生态、环境和资源不是从祖先那里继承下来的,而是从子孙那里借来的.要把对自然的权利观转化为义务观.这是达到天人合一这种人类最高生活境界的和谐的伦理基础.
整个人类追求共存共荣、和谐发展的历史,实质上是一部充满纷争与战火的历史.当今国际间持续不断的摩擦与战争,使我们感受到的是人类各大文明、各大宗教之间潜在的和可能的对立与冲突.但是,当今世界文明图景是双面的,“文明的冲突”仅是其中的一面,另一面则是“文明的共存互养”.文明何以“共存互养”?中国文化“和而不同”的思想,当能够提供真正的依托与智慧.因此,和谐权不独是达成国内人与社会、人与自然和谐的基础,而且也是达成国际间文化与文化、宗教与宗教、民族与民族、国家与国家相互和谐的纽带.和谐权是21世纪的人类消弭文化冲突,在“不同”中求“和”,又能在“和”中存其“不同”的依靠与凭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