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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司法考试卷一《宪法》练习试题及答案2

来源:学生作业帮助网 编辑:作业帮 时间:2024/11/01 07:07:51 国家司法考试
2017年司法考试卷一《宪法》练习试题及答案2国家司法考试

  1.1999年我国第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对现行宪法进行了第三次修改,主要内容包括:( )
  A.把“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写进宪法
  B.明确规定“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
  C.明确规定“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
  D.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2.根据2004年3月14日宪法修正案,判断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
  B.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国事活动,接受外国使节
  C.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D.省、直辖市、县、市、市辖区的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三年
  3.以下哪些属于我国单一制国家结构形式的主要特点?( )
  A.民族自治地方的设立 B.经济特区的设立
  C.特别行政区的设立 D.直辖市的设立
  4.下列哪些选项属于宪法规范的主要特点?( )
  A.宪法对它所调整的社会关系,作出了原则性的规定
  B.宪法规定了国家生活和社会生活各方面的根本制度
  C.宪法在国家生活中居于最高的地位,具有最高的权威
  D.宪法在实施以后通常能在较长时间内不作变动或不作较大的变动
  5.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
  A.省级人大常委会可以要求全国人大常委会解释法律和审查行政法规的合法性
  B.省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提议省人大制定地方性法规
  C.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可以建议省人大常委会撤换下级人民检察院的检察长
  D.省人大专门委员会可以提议省人大罢免省长
  6.下列关于我国公民社会经济权利的表述,正确的是:( )
  A.我国公民在年老、疾病、丧失劳动能力时有从国家或者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B.我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我国公民都有休息的权利
  C.我国宪法规定“我国逐步建立比较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
  D.我国宪法对发展公民社会保障权所需要的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未作规定
  17.根据我国现行宪法和相关法律的规定,下列选项中哪一行为与宪法和法律不抵触?( )
  A.某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罢免了该市某中级人民法院的院长
  B.某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共有4500名人民代表,现有500名人民代表联名,则可以提出对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的罢免案
  C.某县人民代表大会共有本级人民代表450名,经100名代表提议,可以召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
  D.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撤销某省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同法律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
  8.根据宪法和法律,下列选项中哪些人员现在享有选举权?( )
  A.刘某今年17岁,因对他人造成伤害,被劳动教养两年,现已被教养一年
  B.李某因涉嫌犯罪,被公安机关逮捕,现正在人民法院接受审判,法院或检察院没有决定暂停其选举权
  C.张某年满19岁,因精神受重大刺激,患上精神分裂症,正在医院接受治疗
  D.王某因犯罪被判10年有期徒期,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5年,2000年其服刑期满释放,2004年王某所在的县进行县人民代表换届选举
  1.答案:AD
  解析:宪法四个修正案是考试重点,应该明确各自年份修正的内容,B项“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属于1988年修正案内容;C项“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属于1993年修正案内容。
  2.答案:ABC
  解析:2004年宪法修正案把乡级人大代表的任期由三年改为5年。参见2004年宪法修正案。
  3.答案:AC
  解析: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和特别行政区制度是我国单一制国家结构形式的特点。
  4.答案:ABCD
  解析:A项属于宪法原则性的表述,D项属于宪法稳定性的表述,BC项属于宪法的根本性和最高性的表述。
  5.答案:AC
  解析: 根据《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十八条,地方人民法院、检察院无权向本级人大提出议案。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的时候,主席团、常务委员会或者十分之一以上代表联名,可以提出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人民政府组成人员、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罢免案,由主席团提请大会审议。因此BD选项错误。
  6.答案:A
  解析:我国《宪法》第45条第一款规定了我国公民在年老、疾病、丧失劳动能力时有从国家或者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并在2004年宪法修正案中规定“国家建立健全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而不是“逐步建立比较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放A项对,C项错误:另外,该条第一款规定了国家发展社会保障、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故D项错误。我国《宪法》第42条规定了我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在第43条中规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休息权的主体只是劳动者,故B项错误。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项。
  7.答案:BC
  解析:根据《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44条第十一项规定,直辖市内中级人民法院的院长只能由该市的人大常委会罢免,而不是直接由该市的人民代表大会罢免
  8.答案:BC
  解析:根据《关于县级以下人民代表直接选举的若干规定》,被劳动教养人具有选举权,但是刘某未满18岁,所以其不具有选举权,故A错误;B项中法院或者检察院没有停止李某的选举权,则李某仍然享有选举权;C项中,张某已年满19周岁,根据《全国人大和地方人大代表选举法》第26条的规定,其享有选举权,虽然因患精神分裂症暂时不能行使选举权,但并不意味着其没有选举权;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如果刑事犯罪被判处主刑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其中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是从其有期徒刑服刑完毕时起计算,而罪犯在服刑期间自然没有政治权利,所以D项中王某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间是从2000年算起,到2005年,故2004年其仍然没有选举权。所以答案选择B、C项。国家司法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