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注册会计师考试知识点《经济法》:法律渊源
2017注册会计师考试知识点《经济法》:法律渊源注册会计师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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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法律渊源
1.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2.法律(仅次于宪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
3.行政法规(仅次于宪法、法律):国务院
4.地方性法规(不得与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
5.部门规章:国务院部委及其直属机构
6.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7.国际条约或协定
【解释1】考生应清楚不同的法律形式的制定机关及其效力等级。其中,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
【解释2】注意地方性法规与地方政府规章的不同制定机关,一个是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一个是地方“政府”。
同步练习:下列各项中,属于我国法律渊源的有( )。
A.联合国宪章
B.某公立大学的章程
C.《最高人民法院公报》公布的案例
D.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参考答案:A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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